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对本社区、本区域内的住宅、民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居民和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督促指导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市政府组织对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再回头、再动员、再升温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市政府将总结各地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并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再回头、再动员、再升温电视电话会议。
(三)实战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全面落实重点消防安全保卫目标的现场监护措施,全力做好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加强“三个能力”建设,实行动态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及时发现整改隐患、快速报告火警、迅速组织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国60周年大庆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人民群众期待,国际社会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国庆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二)部门联动,合力治火。搞好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行业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良好的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切实把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政府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的督导;要深入一线检查消防安全状况,检查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备战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布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各县(市、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8月1日前将名单(见附件1)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各地要按阶段向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对重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及时妥善处理。从8月1日起,每周四下午4时前将“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文字材料、综合统计表(见附件2)和“铁拳整治”集中行动有关表格上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信息报送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虚报、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各地请于8月2日前上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情况,8月24日前上报本地政府挂牌督办的所有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文字材料,分别于8月3日、9月8日前上报部署阶段、临战阶段工作小结,10月7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