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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普查工作。本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等因素,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按需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各县市要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好聘请的基层一线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入户登记补贴,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严格依法普查,广泛宣传动员。一是严格依法普查。各级各单位及广大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人口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奖惩、任免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统计、广电、文化、人口普查等部门要突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为重点,按照公益宣传要求,采取媒体与平面、室内与户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人口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如实填报人口普查信息,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湘西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湘西自治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胡章胜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谭建军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陈功信   州统计局局长

  彭冠智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彭计划   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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