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化程序,及时补贴。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外〔2009〕26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简化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程序。一是交通便利的乡镇由乡镇财政所审核报县市财政审查后,从县市财政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农民存折(卡)上;二是偏远乡镇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审核垫付后,集中到县市财政结算垫付的补贴款;三是对销售数量、品种比较集中、信誉良好的定点销售网点,可由财政部门派人与销售网点共同审核,由销售网点支付补贴资金,再由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将补贴资金支付给销售网点。
五、加强监管,净化环境。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监管,督促销售网点积极组织调配货源,做到货源充足,满足购买需求,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销售企业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换)货的,要及时认真办理退(换)货服务。在加强对销售网点监管的同时,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各相关单位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所购产品质量等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和销售以次充好、质量低劣产品的行为。
六、加大投入,扩大销售。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为促进我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顺利实施;州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州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销售数量位居全州前列的销售网点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