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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财企〔2009〕847号)


有关单位,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了做好2009年度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质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绩效等基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09年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汇总单位、地方金融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报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编报年度决算报表,按时完成报表的布置、填报、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填报范围
  2009年度我市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范围:我市地方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企业。
  三、填报要求
  (一)本套报表是金融企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的统一格式,各金融企业应认真按照编制说明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填报工作,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的规定和要求,撰写财务分析报告。
  (二)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和情况分析,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及上年度确认结果的对比分析、客观增减因素说明、年初数据调整口径的说明、分析指标大幅波动或者异常变动的说明等。
  (三)根据《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的有关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填报绩效评价表和情况分析。其他金融企业参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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