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气象局制订的《邵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五日
邵阳市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情收集工作,规范气象信息员(以下简称信息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气象信息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用,由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管理。经聘用的气象信息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信息员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信息员的聘任应由所在单位或乡镇、村委会推荐,由本人亲笔填写信息员申请表,经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并同意。
  第四条 气象信息员的组成:每个乡镇至少聘任2名气象信息员,可从乡镇干部、气象灾害易发区的村委会选聘产生,也可视情况在社区、企业、学校、水库聘任信息员。每个区域气象站的值守人员原则上应聘为气象信息员。
  第五条 信息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气象部门颁发聘书,并登记在册。
  第六条 信息员的任职条件:
  (一)关心气象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二)长期在责任区工作或居住,熟悉责任区内情况;
  (三)拥有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手机,或拥有中国电信固定电话;
  (四)身体健康并有适当交通工具,能够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并对气象灾情展开调查、收集和上报工作;
  (五)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年龄一般在 50岁以下;
  第七条 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应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各乡镇、气象灾害易发区的村委会或社区、企业、学校、水库应及时推荐新的合适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