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商务系统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利用新闻媒体,深化宣传效果。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各类媒体加强沟通联系,采取撰写文章、开辟专栏、制作播放公益广告、编发公益短信等多种方式,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扩大宣传声势,突出宣传效果。
  五、活动步骤
  我市商务系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第二阶段:宣传和教育阶段(2009年9月1日-9月25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9月26日-9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联系人:刘文斌、联系电话:6621221、传真:6621422、6621411)。
  (二)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活动的总体安排与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在本企业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本企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
  (三)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的各类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 “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四)宣传月活动过程中,市商务局将派出检查组,巡视、抽查各旗县区、单位的组织落实情况。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活动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科。
  七、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成立呼和浩特市商务系统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边金良 (市商务局局长)
  副 组 长:梁永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闫 耀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田永贵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商协会负责人和有关企业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科。
  附:1、“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标语
  2、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目录

  附1
2009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宣传标语、口号

  1、倡导诚信兴商理念,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2、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3、讲诚信、促消费,扩内需、惠百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