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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十佳女园丁”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重庆市十佳女园丁”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渝教人〔2009〕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妇联,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

  为隆重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进一步树立教育战线优秀妇女典型,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促进优良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以优秀榜样引导人、鼓舞人,激发广大女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重庆市教委、市妇联将联合开展“重庆市十佳女园丁”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在职女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事迹特别突出的,退休人员亦可推荐)。

  二、表彰名额

  全市共评选表彰“重庆市十佳女园丁”10名,并从中择优推荐两名作为“重庆市十佳女性”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师风良好。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履行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受到师生、家长的广泛敬重和信赖;

  (二)教育教学成效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坚持素质教育思想,教书育人,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教学改革、课改实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优异;

  (三)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女教师的光荣形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在为教育系统争取荣誉,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等方面贡献突出;

  四、有关要求

  (一)因名额有限,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委直属中小学限推荐候选人1名,多报者不予接收。

  (二)此项活动是我市为隆重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而展开的,是我市“百年妇女运动、百名榜样女性”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坚持标准,民主推荐,公正评选,好中选优,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对推荐人选必须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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