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保监发[2009]9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为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销售假保单、编制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我局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80号)和杨明生副主席在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制定了《福建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险业打假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打击“三假”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保险业打假工作作为今年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二、认真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重点和要求。同时,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各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及时向我局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善机制,确保长效。各单位在开展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中,既要立足于现阶段的行业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更要着眼于行业长远发展,积极查摆制度、机制方面的漏洞和隐患,完善经营管控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各单位要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做好保险业打假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着手建立保险业打假和防范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
四、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于8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上报本公司打击“三假”工作方案、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联系人。各省级分公司完成本公司分支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合法性、单证管理、印章管理、赔案真实性等自查工作后,应于9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打击“三假”工作自查报告。
联 系 人:杨智明、吴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