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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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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八月七日

福建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9〕80号)和杨明生副主席在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严厉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等“三假”案件,切实维护福建省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风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防范化解保险风险为根本目标,动员行业内外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重点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和假赔案等严重扰乱保险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构建预防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优化保险发展环境,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促进福建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年底以前,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打击和综合治理福建省保险业“三假”行为,从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保险机构,遏制制售假保单、编造假赔案等保险犯罪行为入手,净化保险发展环境;通过增强社会公众防范保险诈骗的风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提高保险业案件防范能力;通过完善保险业与外部行政执法机构的联动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保险业防假、打假的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最终实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保险业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利益,提升行业形象,净化保险队伍,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福建保监局主要负责打击“三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规范,引导督促各公司开展自查和监督检查,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严肃查处严重侵害被保险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险行业协会和学会应加强各公司组织协调,为会员单位打假创造必要的技术平台和协作机制,同时重点做好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保险公司要对自身承保、理赔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梳理,及时发现和报告“三假”案件线索,同时完善内控制度,明确管控责任。通过整合各方面力量,逐步建立起内控完善、监管得力、行业维权、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行业打击“三假”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对于保险业“三假”问题,应区分行业外的违法行为和业内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此次打击“三假”工作的重点在于打击非法设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骗保、骗赔、保险机构故意编造假赔案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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