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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保险业打击“三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既要坚持依法惩处,更要注重预防。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深入分析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查摆保险监管和经营中制度、体制、机制方面的不足,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建立保险业打假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三假”。
  四、重点打击内容
  (一)假机构。主要是严厉查处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
  (二)假保单。主要是严厉查处各类印制、销售假保单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人员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三)假赔案。主要是严厉查处制造假赔案、违规扩大保险损失等诈骗保险金的行为。包括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汽车修理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等。
  五、主要工作分工和责任部门
  (一)福建保监局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负责打击“三假”工作。我局全面负责辖内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组织和督促辖内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自查工作,汇总各保险公司自查报告和案件线索,对我局辖内打击“三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保监会稽查局。(责任单位:局稽查委员会办公室)
  2.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办重点案件。通过全面深入的排查,对已发现的假保险机构(包括假保险中介机构)、制售假保单的非法保险中介机构、涉及面较大的假保单案件和团伙作案的骗赔案件,以及境外保险机构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案件,我局会同相关保险公司,摸清线索,及时上报保监会稽查工作委员会,按照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工作。对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非法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内部人员制售假保单、编制假赔案或虚增赔偿金额的,由我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同时,在开展打击保险业“三假”工作中,要加强政策法规的研究,通过典型案例,整理打假工作的法律法规汇编,为全行业有效开展打假工作提供法律支持。(责任单位:法制处、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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