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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的通知

  3.加强执法合作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打假机制。我局要在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查处保险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闽公综〔2005〕545号)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涉及保险业犯罪案件查办工作上的执法协作,探索完善行政与刑事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案件移交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同时建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案件和执法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日常监管信息的相互通报和查询工作机制。特别是要按照保监会近期与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明确区分两部门在打击保险犯罪案件方面的责任,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办案协作制度、工作联络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有效的执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法制处)
  4.加强重点业务和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保监会统一制定的各项监管制度。一是加大对意外险业务的监管力度,以整治短期意外险手工出单为重点,及时堵塞制度及实务操作方面的漏洞,防止利用航意险等实施骗保,在保监会《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基本标准》出台后,明确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市场准入管理标准与技术支持标准,统一监管尺度;二是加强承保环节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收付费环节管理制度,健全承保和出单操作规范,防止利用承保操作环节漏洞实施骗保;三是加强理赔服务环节监管,督促保险公司严格保险理赔资金管理,引导保险公司建立保险理赔回访制度、理赔独立调查人制度等,加强对重点险种理赔服务的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要做到“三到户、五公开”,即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情况公开;四是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工作,善于从举报投诉中及时发现“三假”案件线索,对已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一追到底。(责任单位:寿险处、产险处、中介处)
  5.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市场的监管。严格按照保监会即将制定或修改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销售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要求,明确和强化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理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健全中介机构设立和业务监管制度,协同工商、银监等部门研究建立对违法中介机构实施联合查处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中介处、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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