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提高辨别非法保险公司的能力。各类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合规经营的意识,提高辨别非法保险公司、假保单的能力,谨防被利用。
2.加强风险管控,自觉规范保险中介行为。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财务核算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经营行为管理,规范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防止成为不法分子实施骗保骗赔的平台和载体。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9年7月~8月15日)
1.7月31日前由福建保监局稽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订《福建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明确局内各处室、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打击保险业“三假”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全面部署打击保险“三假”工作。
2.8月10日前,将《福建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下发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设区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并上报保监会稽查工作委员会。
3.8月15日前各保险公司向我局报送公司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排查、打击阶段(2009年8月中旬~11月)
1.8月30日前办公室、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和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完成我局审批设立的合法的保险机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保监局机关网站、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信息披露工作。
2.9月30日前各保险公司完成本公司分支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合法性、单证管理、印章管理、赔案真实性自查工作,并向我局报送打击“三假”工作自查报告。
3.根据掌握的情况,各单位联合协作,重点打击一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坏的“三假”案件。
4.各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案件预防和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5.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要及时向我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我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情况向保监会报告。
6.各单位对于已掌握的保险犯罪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办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12月)
按照保监会和我局打击“三假”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就打击保险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于12月底前向保监会报送打击“三假”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