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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保监局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文件的通知

  原则上会签处室应于1日内完成会签,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或审批应于2日内完成,局务会应于5日内研究确定。审批后的信息,办公室应于2日内予以公开。

第三章 依申请公开

  第八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福建保监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原则上,福建保监局不受理口头申请,但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形式要求。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期限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日内予以答复,经审批,可延长答复的期限,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 日。福建保监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流程
  (一)受理
  1.办公室统一负责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要件完备、申请内容明确的,予以受理。否则,应告知申请人完善后重新提出申请。
  2.办公室根据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填写《福建保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审批表》(以下简称《依申请公开审批表》),记录相关信息。
  (二)办理
  1.办公室在受理申请后对该信息是否已对外公开和是否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进行审查,如已公开或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应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拟写回复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后,回复申请人。
  经审查认为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且申请内容属于各处室职能范围的,办公室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日内将《依申请公开审批表》送达信息产生处室,由信息产生处室办理该申请的答复事宜。
  2.信息产生处室收到《依申请公开审批表》后,应对该信息是否存在、是否符合公开条件、是否涉及第三方利益进行审查,并于收到《依申请公开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拟写回复或办理意见,会签法制处和办公室,经局领导审批后发布。重大事项应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
  如审查认为公开信息涉及第三方的,信息产生处室应拟写征求意见函和告知书,报本处室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信息产生处室向第三方发送征求意见函,由办公室向申请人发送告知书。信息产生处室根据第三方答复意见起草回复意见,回复意见包括是否应予公开及理由,会签法制处和办公室后,按上述审批流程办理。审批结束后,信息产生处室应于1日内将最终回复意见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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