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校长(院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校长(院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办〔2009〕20号)


在渝各民办高校:

  为规范我市民办高校校长(院长)变更(连任)相关工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等规定,现对我市民办高校校长(院长)变更(连任)工作的报批程序以及应报送的相关材料通知如下:

  一、报批程序

  (一)学校(院)董事会(或理事会)作出关于校长(院长)变更(连任)决议,参会董(理)事在决议上签章;

  (二)学校(院)以“关于聘任×××同志为校长(院长)的请示”为标题的正式文件上报市教委;

  (三)市教委根据民办高校校长(院长)的任职条件审核;

  (四)市教委下核准批复;

  (五)教育部审批的民办高校校长(院长)变更(连任)还须报教育部核准。

  二、需报相关材料

  (一)学校(院)关于校长(院长)变更(连任)的正式文件;

  (二)正式文件的附件:

  1.学校(院)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章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决议;

  2.学校(院)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3.拟任校长(院长)的个人简历;

  4.拟任校长(院长)的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5.近两年学校年检情况,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教育部审批的民办高校填报《教育部审批的民办高校校长(院长)变更(连任)核准表》(附件1),市政府审批的民办高校填报《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民办高校校长(院长)变更(连任)核准表》(附件2);

  (三)凡是学校(院)拟聘其他学校任期内校长(院长)任校长(院长)的,须报送拟聘校长(院长)在原学校的辞职申请和原学校(院)对已辞职校长(院长)的正式解聘文件。任期内的民办高校校长(院长)不能频繁变动聘用单位,民办高校不能频繁更换校长(院长),新聘校长(院长)的任期原则上不少于四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