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阶段:
2010年底前完成其余30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三、扶持政策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贸发[2009]290号)有关规定,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的比例给予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实行市、区分级负担制,纳税属市级且改造验收合格的市场,其配套支持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纳税属区级且改造验收合格的市场,配套支持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申请市、区财政扶持资金的农贸市场,不同时享受国家、省、市“民生工程”、“菜篮子”资金扶持政策。
凡纳入标准化改造的农贸市场,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基本标准改造完工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验收报告报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升级改造资金经审计并报绵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直接拨付财政资金到市场主体单位银行账户。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市卫生局、涪城区政府、游仙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科创区管委会、农科区管委会和科学城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绵阳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的制订和实施。
市商务局负责完善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审定市场开办单位《升级改造达标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进行验收,落实政府奖励补助资金扶持政策。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的开办单位,兑现政府奖励扶持资金。
市委宣传部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正面典型事例;对抵制以及消极对待改造升级工作的市场,要及时曝光,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提出的改造,扩建规划方案进行指导和督查。
市城管办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在市场附近规划、设立疏导点,以方便居民临时购买农副产品,保证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