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集体系分为7个层次:
1、市级总体应急预集。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市级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级各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某一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或承担某项应急处置工作而制定的预案。部门预案由市级部门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4、县级综合应急预案。由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政府)分别制定印发,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各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报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各类单位应急预集。由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省驻绵单位及各类学校、医院、商场等)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中央和省驻绵单位(以下简称驻绵单位)及市属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6、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各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制定,报所在地政府应急办备案。
7、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单位制定,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
备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集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秘书长和绵阳军分区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及武警绵阳市支队(以下简称武警支队)、绵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下简称消防支队)、驻绵部队负责人担任,成员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在设立市应急委的文件中确定。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长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应急委决定、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主任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市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是:履行信息汇总、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贯彻执行上级的应急工作指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级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公共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定期组织修订本预案,审定各专项、部门、综合应急预案及保障预案;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专项指挥机构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