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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应急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措施是:根据情况在事发后5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指定相关市级指挥部或部门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应急需要,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等进行支援和帮助。

  3、响应终止。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应急委常务副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2.4 Ⅳ级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达到一般等级,为Ⅳ级响应。

  1、启动程序。本市行政区域内某局部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达到一般等级,需要市应急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应急处置时,由市应急委相关副主任决定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

  2、响应措施。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应急工作主要由事发地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负责组织实施。

  市应急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措施是:根据情况在事发后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指定相关市级指挥部或部门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应急需要,在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

  3、响应终止。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由市应急委相关副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

  5.3扩大应急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要及时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应急处置。如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超出市域范围、事态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或相关市州政府紧急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4指挥协调

  5.4.1统一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委或相关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服从指挥调动,当发生特殊突发公共事件无法明确划分部门职责时,由市应急委指定部门或单位负责处置。驻绵部队和武警支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按照有关动员程序,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4.2现场协调。对于比较集中、固定的事发现场,已造成人员伤亡或对公众生命安全直接造成严重威胁的,应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专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协调;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或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4.3整体联动。事发地政府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需要迅速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5.4.4分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和指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成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现场的生命援救、抢险救援、交通管制、现场监控、医疗救护、人员疏散、安全防护、卫生防疫、社会动员、运输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通信保障、生活保障、综合信息、损失评估、新闻发布等应急处置工作。

  5.5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6 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指导和协助,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财政、民政等部门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做好疫病疫情的防治和环境污染的消除工作;建设、交通、水利、信产、电力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修复被损的供水、供气、供电、通信、城市道路、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6.2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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