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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迅速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教育、卫生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开展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6.3保险理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定损理赔。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费用。因定损理赔需要提供相关情况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6.4调查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属于较大和一般级事件的,由事发地县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件原因、损失等及时组织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送市应急办备案。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级事件的,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组,对事件性质、损失情况、生态环境影响、应急救援措施及效果、经验教训、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

  6.5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市政府支持和帮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市级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上级汇报情况争取支持。

  7 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准备,要加强乡镇和社区等基层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民兵、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与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和驻绵部队的联系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力量的重要作用。

  对我市现有的各种应急队伍通过整合资源进行巩固、规范、完善,全面提高应急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在2009年底前完成以下应急队伍的整合、巩固和新建工作。

  1、综合性救援应急队。由市公安局牵头,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将消防支队、巡特警支队建设成为综合性救援应急队伍,负责社会维稳、反恐、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2、人员搜救应急队,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安监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市海事局参加,按职能分工,承担水上事故、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抢险救援应急任务。

  3、医疗救护防疫应急队。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市环保局、市疾控中心参加,承担各种紧急医疗救治、突发卫生事件处置、灾后防疫及环境污染处置等任务。

  4、路桥抢修保通应急队,由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建设局参加,承担城区道路和市内干线公路、桥梁的紧急抢修保通等任务。

  5、通信保障应急队。由市信息产业局等牵头组建,绵阳电信公司、绵阳移动公司、绵阳联通公司参加,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和通讯设施的抢修等任务。

  6、生活设施抢修应急队。由市建设局牵头组建,绵阳电业局参加,承担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的应急抢修及供应保障等任务。

  7、交通运输应急队。由市交通局牵头组建,市建设局、市民航局、成都铁路局江油机务段、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参加,承担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受灾人员及各类救灾物资等应急运输任务。

  8、防汛抗旱应急队。由市水务局牵头组建,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市公安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绵阳水文局参加,承担防汛、抗旱、抗洪抢险等应急处置任务。

  9、大型火灾及森林灭火应急队。由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牵头组建,市气象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市林业公安局参加,承担城市大型火灾及森林灭火应急处置任务。

  10、民用核设施事故救援应急队。由市国防工办牵头组建,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承担民用核设施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紧急处置、检测、洗消、特种救治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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