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调集所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由红十字会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依法建立紧急状态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和办法,确保应急处置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输。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证紧急情况下对运送应急物资的交通工具能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市交通局负责对运输单位和经营业主的车辆、船只的数量、功能、驾驶员姓名等情况建立数据库,以便在紧急时期可供征集调用。铁路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加强联系和协作,一旦有事,为应急提供运输保障。
武警支队及驻绵部队在参加应急抢险时,需动用部队车、船、通讯等装备的,按《军队参加掩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办理。
7.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应急处置中的治安保障工作,负责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8人员防护
市民政、发改、国土资源、建设、防震减灾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逐步规划和建设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将相应的建设分布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进一步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的转移和疏散。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9通信保障
在整合应急职能部门现有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市、县政府应根据情况配备无线电台,建立以步话机、卫星电话为辅助的应急通信系统,做到平时能应用、有灾能应急。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建立紧急情况下可供领导指挥调度的应急通信网络,确保通信畅通。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必要时应商请驻绵部队支援通信设备,或调用、征用有关部门及社会通信设施,为应急期间区域性通信提供保障。
7.10社会动员
团市委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动员组织体系建设,应急处置需要大规模增援人力、物力时,由事发地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团市委负责牵头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
7.11公共设施
市经委、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2抢险装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救援和抢险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情况,组织拥有装备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能统一调用。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用设备、机械、材料和工具等,由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其中,地震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防震减灾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抗洪抢险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市政设施、城市道路及城区桥梁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公路及桥梁抢通保通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森林火灾抢险救灾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林业局,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通讯应急保障及抢险救灾所需设备及工具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储备和筹集;电力抢险应急所需设备及工具由绵阳电业局负责组织储备和筹集。各部门储备的应急装备须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应急办报告一次,应急处置时,市政府可统筹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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