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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八)加强经济法治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加强金融监管,改善投融资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最佳城市。

  (九)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依法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落实衔接管理和帮教措施,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培育文明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完善监督机制

  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强化市、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重点突出灾后重建中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机关、人财物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的法治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同级司法局),由同级政法委牵头,司法局和法建办具体负责法治城市创建日常工作。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

  (二)整合资源,注重实效

  树立“大创建”意识,抓好法治城市创建与灾后重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实现法治城市创建与其他各项工作的相互促进,提高法治城市创建的效果。

  (三)科学考核,逗硬奖惩

  研究建立科学的创建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规范创建行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促进创建活动落到实处。要培育典型,做好创建表彰工作,用先进典型的引领促进作用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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