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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日韩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日韩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通知
(鲁商务外资函字[2009]33号)


各市外经贸局:

  日韩经贸活动是继香港活动后,我省在境外举办的又一重大经贸促进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进一步落实签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约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利用外资产业政策,项目落地各项条件基本成熟,具备签署商务合同和在年内报批及出资的条件。各市要按照附表要求,提报签约项目合同文本(或草案)以及预计报批和出资时间。在核实所提报的材料后,最终确定参加签约仪式的项目。

  二、落实签约项目中外方签约代表和职务,原则上每个签约项目中外方签约代表各一人。各市要确定一名市级领导作为签约项目推进落实负责人,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确定签约项目联络人及其境内外联络方式。

  三、请于8月10日前将《确认表》和合同文本(或草案)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商务厅(外资处)。附件内容可登陆山东国际商务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邹晶 王鹏

  电话:0531-89013593/89013592

  传真:0531-89013608

  邮箱:6163591@163.com

  附:日韩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确认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六日

  附:
  日韩经贸活动签约仪式项目确认表
  上报单位(公章): 金额单位:万美元
序号 签约项目名称  (中、日/韩文)中方签约代表(中、日/韩文)外方签约代表 (中、日/韩文)总投资签约合同外资预计报批日期预计年内到帐外资项目承办单位项目责任人
单位姓名职务单位姓名职务姓名职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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