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通知
(莆政办〔2009〕1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度福建省市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09〕11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09年度福建省市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09〕111号)有关规定。
二、考核安排
检查考核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2009年12月31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完成对各自承担环保指标任务落实情况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分别填报《2009年度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环境保护工作自评表》(见附件1)和《2009年度市直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自评表》(见附件2),报送市环保局办公室综合汇总。市直责任单位要根据各县(区)政府相关的环保工作情况提出评分建议。
第二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1月19日,市政府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环保局、建设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组成,具体实施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09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湄洲岛和北岸管委会只检查不评分)。
检查考核工作日程安排:2010年1月11日,考核仙游县政府;1月12日,上午考核涵江区政府,下午考核荔城区政府;1月13日,上午考核秀屿区政府,下午考核城厢区政府;1月14日,上午检查湄洲岛管委会,下午检查北岸管委会;1月15日,上午考核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和海洋与渔业局,下午考核市建设局和卫生局;1月18日,上午考核市财政局、林业局、交警支队,下午考核市执法局和环保局;1月19日,考核其他市直有关单位。
第三阶段:2010年1月31日前,市环保局会同监察局汇总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审核;2月1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2009年度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自评情况和县(区)政府年度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