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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消防宣传“五进”的实施意见


  各地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依托乡(镇)防火办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各地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牌。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要将“五进”工作纳入基层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范畴,监督检查居(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村、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科普部门要努力推动消防知识进入科普内容,并指导消防站争创“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活动。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和教育的内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行有关消防重点工种人员实行消防职业资格制度,对社会消防从业人员开展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文化、广电等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在“119”消防宣传日、《消防法》实施周年、重大活动、节日等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工商、市政管理部门要为利用城区道路和市政设施发布消防公益广告提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青少年和群众参与消防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确保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落实。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做好消防宣传“五进”指导工作,为“五进”工作提供宣传内容。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突出“五进”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消防宣传资料,城厢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社区消防宣传资料为主,荔城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家庭消防宣传资料为主,涵江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企业消防宣传资料为主,秀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学校消防宣传资料为主,仙游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农村消防宣传资料为主。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两个月按照宣传内容要求分别提供宣传内容。

  (三)单位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社会各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61号令等要求,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各单位要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开展消防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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