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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郴州七星农产品大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国债资金使用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郴州七星农产品大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国债资金使用的批复
(湘发改财贸[2009]1401号)


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调整郴州七星大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用于检测大楼建设的请示》(郴发改[2009]44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4]2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4]2125号文安排300万元国债资金,用于郴州七星农产品大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对该笔资金的使用,项目单位严格履行了招投标程序,精心组织施工,已投资252万元完成了上述两大系统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同意将节余的48万元国债资金用于该市场检测大楼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请切实加强对国债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违反有关规定、挪用国债资金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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