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林)局:
7月13日,农业部印发了《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明确了今后的发展方向。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农技推广人员认真学习“意见”(附件1),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对新时期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深入调研,明确重点
组织开展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各地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财政保障、机构队伍、技能素质、运行机制、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认真查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需求,剖析、明确工作重点。
三、材料要求
请各区县农技推广体系主管部门将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及种植业农技推广体系调查表(附件2)(电子表格可在天农网下载http://www.tjaci.gov.cn/)以文件形式于8月31日前报天津市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稿。各区县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亦请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