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浙江环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丽水分公司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2427号)
申请人:浙江环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忠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设立丽水分公司的申请符合《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监会令[2004]第8号)的要求。为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5号)的规定,决定如下:
1.同意浙江环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设立; 2.核准巫凌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巫凌担任浙江环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3.该营业部的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授权决定;4.营业地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路469号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