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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⑵ 根据高血压患者的血压分级,结合心血管病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以及并存的临床情况等高血压患者预后的影响因素(详见附件2),确定危险因素量化估计预后危险分层(详见附件3),将危险量化为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四层。
  3.患病人群分级随访管理
  ⑴ 一级管理:针对1级高血压无其它危险因素者,至少3个月随访1次,监测病情控制情况,以健康教育和非药物干预为主,3~6个月无效再进行药物治疗;
  ⑵ 二级管理:针对1级高血压伴有1-2个危险因素和2级高血压伴有2个及以下危险因素者,至少2个月随访一次,监测病情控制情况,以健康教育和用药指导为重点,有针对性行为干预技能指导和规范用药指导;
  ⑶ 三级管理:除纳入一、二级管理以外的患者,至少1个月随访1次,监测病情控制情况,重点是加强规律降压治疗,注意药物疗效和副作用,提出靶器官损害的预警与评价;有针对性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技能指导;使血压降至目标水平。
  高血压患者分级管理随访内容和频度详见附件4。
  4.患病人群非药物干预
  ⑴ 干预原则
  ① 非药物干预应终身进行,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② 除高血压急症和继发性高血压外,应在开始药物治疗前首先应用或与药物治疗同时应用;
  ③ 干预措施应具体化和个体化并与日常生活相结合;
  ④ 针对各种不健康生活方式进行综合干预。
  ⑵ 干预内容
  ① 合理膳食;
  ② 适量运动;
  ③ 控制体重;
  ④ 戒烟;
  ⑤ 缓解精神压力。
  ⑶ 干预方法和步骤
  ① 针对个体生活方式进行评价,了解其行为改变状况、知识和态度,确定其主要危险因素,提出生活方式干预建议;
  ② 制定个体化的目标和计划,提高个体参与程度和依从性;
  ③ 创造社区支持性环境,提供咨询和指导;
  ④ 通过门诊、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进行随访和评估。
  非药物干预内容详见附件5。
  5.药物治疗
  ⑴ 治疗原则
  ① 小剂量开始:若患者对单一药物有较好反应,但血压未能达到目标,应当在患者能够耐受的情况下增加该药物的剂量或联合用药。
  ② 合理联合:通常联合用小剂量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抗高血压药物,尽可能减少不良反应。
  ③ 避免频繁换药:在治疗过程中不要频繁更换药物。若患者不能耐受,或用药4~6周后疗效反应很差,可换用另一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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