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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普通高血压患者应将血压控制在140/90mmHg以下,老年高血压患者收缩压应控制在150mmHg以下,合并糖尿病、脑血管病、冠心病或慢性肾脏疾病患者应将血压控制在130/80mmHg以下,注意血压控制一般不应低于110/70mmHg。
  ⑵ 血压控制效果评估
  群体评估(时点评估):根据管理高血压患者年度未次血压监测情况,采用血压控制率为指标,对所有管理患者血压控制情况进行群体评估。
  个体评估(时期评估):根据患者全年血压监测情况,将血压控制效果分为优良、尚可、不良三个等级。
  优良:全年有9个月以上血压记录在140/90mmHg以下;
  尚可:全年有6个月~9个月血压记录在140/90mmHg以下;
  不良:全年有6个月以下血压记录在140/90mmHg以下。
  8.高血压的转诊
  ⑴对初诊高血压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向上级医院转诊:
  ①合并严重的临床情况或靶器官的损害;
  ②患者年轻且血压水平在3级;
  ③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④发作性血压升高伴有心率快、多汗怕热等情况;
  ⑤检查颈部及腹部有血管杂音,有外周血管如双侧肱动脉、桡动脉、股动脉及足背动脉的搏动不对称或消失等异常情况;
  ⑥双臂血压不对称,血压相差20mmHg以上者;
  ⑦血钾偏低,补钾后效果不明显者;
  ⑧超声或CT检查发现肾及肾周围有肿物或增生、肾萎缩者;
  ⑨可能有“白大衣高血压”存在,需明确诊断者;
  ⑩其它难以处理的情况。
  ⑵随诊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向上级医院转诊:
  ①规律药物治疗2~3个月,血压仍未达标;
  ②血压控制平稳的患者,再度出现血压升高并难以控制;
  ③血压波动很大,临床处理困难者;
  ④在随访过程中出现新的严重临床情况或靶器官损害;
  ⑤患者服降压药后出现不能解释或处理的不良反应。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⑶上级医院向社区转诊:
  对已确诊和病情平稳患者转回社区,由社区医生对患者进行长期监测和随访管理。
  9.工作要求
  ⑴采用血压测量标准方法在上臂肱动脉部位测量血压值;对首次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者,须至少非同日三次反复测量血压, 三次血压均高于正常值的可诊断为高血压患者,并根据较高的血压水平进行分级;诊断时应注意排除继发性高血压,必要时转至上级医院检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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