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核评估报告上报、反馈与改进情况。
(二)评估指标
1.过程性指标:人群管理率、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率、患者筛查与发现率、患者随访管理率、医疗卫生人员培训率及督导考核情况等。
2.效果评估指标:人群高血压防治知识知晓和行为变化率、患者治疗和血压控制率、高血压并发症情况等。
3.政策环境评估指标: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社区参与程度、社区能力建设、健康教育传播策略、健身器材和运动场所等。
(三)考核评估要求
1.卫生行政部门要适时组织专业力量,对辖区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督查考核。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心脑血管病防治机构协作配合,通过信息网络、现场表册检查和抽样问卷调查,对辖区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评估,县(市、区)级每半年1次,省、市级每年1次,并及时逐级上报及反馈督导评估报告。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进行内部考核及综合评估,按《高血压社区疾病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要求,每3个月进行自评1次,按年度统计相关信息,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填写《浙江省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统计报表》(详见附件9),并撰写综合分析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0。
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评估指标计算方法详见附件11。
高血压社区疾病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2。
七、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专业指导、社区实施、群众参与”原则。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组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专业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心脑血管病防治机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
(一)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
领导、组织和协调辖区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制定防治政策和规划,落实保障措施;将高血压综合防治纳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和绩效考核。
2.专业防治机构
⑴组织开展防治策略研究,制订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技术和管理方案,逐级实施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估;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适宜防治方法和技术,并进行培训指导,协调解决技术问题。
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高血压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情况,开展高血压相关疾病发病和死亡监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