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稽察[2009]1548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贯彻落实,确保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将中央检查组对我省第三轮检查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落实到位,并举一反三,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08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和2009年前三批(1300亿元、700亿元、800亿元)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前期审批方面
1.项目的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
2.是否严格履行国家有关的审批、核准、备案程序。
3.是否严格履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程序,是否存在可研批复地点与初设批复地点不一致的问题。
4.是否严格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5.是否存在用已完工建设内容作为新建项目申报的问题。
(二)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方面
1.发改部门是否迅速分解下达了中央投资计划。
2.财政部门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时、足额拨付了中央投资资金,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3.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地办理了相关手续。
4.是否存在把关不严、随意变通,甚至玩忽职守等问题。
(三)建设实施方面
1.项目是否及时开工,并抓紧建设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2.是否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批复,开展建设实施工作。
3.是否严格执行了土地、环保、节能、规划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建设地点、建设方案、图纸、内容与批复不符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批复征用建设用地问题。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问题。
5.是否存在虚报投资完成额问题。
6.是否存在高资质建筑公司承建,低资质或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建筑公司、甚至无资质工程队施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