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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修订版)》的通知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磷、钾矿肥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

  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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