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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 称
位置/楼层
建筑面积M2
产权人
管理人
1
2
3
…
项 目
物业服务用房
机动车停车位
垃圾房
4
社区居委会用房
5
社区服务站用房
6
自行车存车位
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意见
经审核,申请表中申报的物业区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该物业区域作为房屋销售后,向购房人提供物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
审核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