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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商品房预售初审阶段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核查工作的通知


  四、与相邻物业区域共用设施的情况(未分开计量的)

序号

名  称

位置/楼层

建筑面积M2

产权人

管理人

1

 

 

 

 

 

2

 

 

 

 

 

3

 

 

 

 

 

 

 

 

 

 



  五、公共服务配套情况

序号

项 目

位置/楼层

建筑面积M2

产权人

管理人

1

物业服务用房

 

 

 

 

2

机动车停车位

 

 

 

 

3

垃圾房

 

 

 

 

4

社区居委会用房

 

 

 

 

5

社区服务站用房

 

 

 

 

6

自行车存车位 

 

 

 

 

 

 

 

 

 

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意见

 

经审核,申请表中申报的物业区域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及我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该物业区域作为房屋销售后,向购房人提供物业服务的范围及内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

 

          审核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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