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配送环节,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加强对经营企业基本药物购进、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在流通环节得到有效控制。鼓励和引导经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规模经营,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配送费用,合理降低基本药物销售价格。
3.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要建立责任制,定期统计报送合同任务完成情况、库存情况和汇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需求情况,保证基本药物的正常有序生产和合理库存,做好与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4.加强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档案,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取消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特别是对中药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制度。
6.加强对基本药物的质量抽验。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作用,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抽验,并将抽验和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抽验所需费用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保证30%的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省医改领导组协调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各地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本细则的分工完成好相关任务,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深入开展调研。对全省基本药物使用的品种、数量进行调研分析,提出药品需求测算;对招标采购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研判,提出相应对策措施;深入分析预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造成的影响,对生产企业产能、生产质量造成的影响,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情况,以及由此对就业、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研究制订应对工作预案。同时,研究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对公众用药习惯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和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合理用药。
(三)积极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强化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重点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积极营造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人员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引导其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按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