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甘卫妇社函〔2009〕65号)
各市、州卫生局:
当前,我省“降消”项目资金管理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县(区)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全省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管理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卫妇社函〔2009〕75号)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级工作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服务对象享受补助的情况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也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监督。根据我省实际,“降消”项目办应设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报账审批及技术指导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降消”项目补助的400元,除100元分别用于村级孕产妇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外,其余300元应全部用于住院分娩补助。近期有些项目县用住院分娩补助经费购买孕产妇营养品,应坚决予以纠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结余部分接转到下一年度,仍用做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助产服务是高风险行业,各地在制定限价分娩补助政策时,应综合考虑医疗成本及风险费用,各市州卫生局要督促县级尽快将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拨付县项目办。
二、加强项目资金中村级孕产妇保健经费的考核管理
减少孕产妇死亡,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是开展优生优育指导、随访保健服务及助产服务。“降消”项目中50元村级补助的目的是加强孕产妇日常保健服务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社区孕产妇保健适宜技术》,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营养、心理保健咨询服务,防止胎儿营养不良和过剩,使孕妇保持相对稳定的精神心理状态。根据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降消”项目村级孕产妇保健补助方案(见附件),请各地参考执行。
三、加强督导考核,简化审批程序
在本县(区)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要实行住院分娩垫付制,补助资金直接在住院费中减免。对拒不执行垫付制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在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凭住院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到县“降消”项目办报销补助经费。各地要不断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宣传,9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制作规范、可长久保存的宣传、公示栏,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将补助流程、补助标准、限价收费标准、补助对象和额度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各地要认真执行便民、利民的工作措施,“降消”项目报账和新型合作医疗报账资料应一致,简化过于繁杂的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