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工程”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甘卫医函[2009]53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
根据
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8号)。省卫生厅、省残联制定了《 关于印发“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医发〔2009〕164号),现将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甘肃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补充通知如下:
1.实施方案中的执行时间由当年经费下达一年内完成改为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由原来的季度报送改为月报送,各市(州)卫生局请将8月份的进度表于9月5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3.加强对项目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使更多的贫困白内障患者了解项目的有关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及时接受手术治疗。要将定点医院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