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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大连市医学继续教育培训费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大连市医学继续教育培训费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9]41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大连市继续医学教育收费问题的函》收悉。在省物价、财政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同意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可暂按每人每期80元(50课时)收取,此标准包括讲课费、租场费及教材资料费。
收费单位须在收费前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收费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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