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的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所属事业单位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事项
一、气瓶、罐车充装单位许可。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三、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许可。
四、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五、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六、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八、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