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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环发〔2009〕6号)


各涉源单位:
  为确保我省国庆60周年辐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详和的节日,各涉源单位要充分认清安全形势、提高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本单位放射源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涉源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措施到位,认真制定国庆期间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辐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做好9月10日至10月10日放射源安全巡检工作的人员和内容安排。
  二、各涉源单位法定代表人近期牵头对本单位所有放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新核实、登记放射源数量和安全状况,并集中对所有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的放射源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各涉源单位放射源应用场所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放射性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应急监测设备。其中,对Ⅲ类及以上放射源要严格保证安全连锁装置的有效性,要严格保证24小时双人在岗监控和严格实施登记制度;对体积较小的在用放射源要进一步固定在生产设施上,并安装安全防盗栏(网),杜绝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
  四、各涉源单位严禁擅自贮存和处置闲置、废弃放射源,一旦发现该类放射源应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依法申请送贮到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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