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湘环发[2009]58号)
各市州环保局、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八部委《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精神,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问题,按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对株洲市、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湘潭陈氏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挂牌督办的地方政府和单位应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将整改方案上报省环保局、省监察厅。
二、各有关市环保部门要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并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现场检查和督办,及时反馈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度,每季度向省环保局、省监察厅上报整治情况。
三、各有关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
四、省环保局、省监察厅将对挂牌单位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1-2次现场督查。
五、株洲市人民政府、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湘潭陈氏精密化学有限公司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并申请整治验收和摘牌。省、市环保和监察部门应及时派人验收,对整治合格的由省环保局、监察厅联合下达摘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