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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5.推进配套改革。在进行主体改革的同时,要适时跟进配套改革,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资源增长和务林者增收。(1)研究建立林业行政服务体系。随着林权改革的推进,应在县(区)建立林业综合服务场所,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鼓励、引导成立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降低风险,提高效益。建立和完善林业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规划、林权登记、市场信息等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2)积极探索林木采伐管理新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和指导经营权利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被省林业厅确定为集体林采伐制度改革试点的县,要结合本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新的途径。(3)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林业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和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采取省统一部署、市具体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全面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方法组织实施。通过县、乡组织,逐村、逐组、逐户实地进行林权确认,把林权落实到地块,为颁发《林权证》提供基础材料。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8月~2009年9月)。
  1.成立组织。为了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在组织发动、规范操作、林权纠纷调处等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上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制定方案。各县(区)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层层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要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市林业局备案。
  3.宣传培训。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政策,调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和支持林改。同时,要积极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培训对象以基层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为主,培训内容包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方案、确权发证要求和技术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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