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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勘界确权阶段(2009年10月~2010年5月)。
  1.调查摸底。各县(区)要按照要求,组织力量抓紧完成本地区集体林资源的调查工作,全面掌握集体林资源底数和林权状况。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别对乡(镇)、村(屯)过去签订的承包或流转合同进行梳理和认定。
  2.实地勘界确权。各县(区)要组织乡(镇)、村根据省林业勘察规划设计院资源普查后提供的成果,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地基本要素情况(权属、面积、四至界限、林种、树种、株数等)进行核实汇总,勘界确权。
  3.签订承包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及时签订承包合同。
  4.争议纠纷调处。对林权存在争议的集体林,在解决争议之前,不得参与林权改革。要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林地、林木资源保护利用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通过协商等方法妥善解决。
  (三)建档发证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0月)。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建档发证工作。每个林权权利人不足6宗地的,可打印一本《林权证》;对合作、联合、联营等多个林权权利人共同主张林权的,要在《林权证》注记栏中载记清楚。因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放《林权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010年12月)。
  改革工作结束后,市林业部门将对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检查,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做为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组建得力的工作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强化宣传,科学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加大集体林权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改革的方针政策,要把林权改革的政策、做法、要求送到千家万户。通过宣传,真正让广大林农和社会各界理解林改、支持林改,积极参与林改。
  (三)组建队伍,规范操作。要按照政策引导、部门服务、县乡组织、村组操作的要求,推选村民代表参与林改勘界确权,在县(区)和乡(镇)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带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县(区)、乡(镇)同时要确定专门人员参与指导和服务林权改革。外业勘界、内业登记发证等相关业务部门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技术指导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要严格依法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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