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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印发广州市农家书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农家书屋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公共设施,严格遵循资源共用,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
  第九条 农家书屋及其配套建设的电子阅览室统一悬挂由广州市“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制作的“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绿色网园”牌匾。
  第十条 农家书屋建设资金由广州市政府和各区、县级市政府两级财政按相关比例划拨。市政府补助的经费主要负责农家书屋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脑的采购配置;区、县级市政府配套补助的经费主要负责农家书屋场地建设、书架、阅览桌椅、音像播放设备等基本设施配置。
  第十一条 广州市财政扶持集体年收入低于当年贫困线地区的农家书屋建设,除按比例进行财政拨款外,另行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农家书屋建设物资由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配置;农家书屋建设用房由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书屋建设点所在镇(街)人民政府解决;农家书屋内物资的布置以及农家书屋管理员的配置由镇(街)人民政府协调书屋建设点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解决。
  第十三条 农家书屋日常维护和管理经费由镇(街)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三章 农家书屋管理员

  第十四条 每家农家书屋要配有1名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责任心和管理能力。农家书屋管理员采取村委会(居委会)挑选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形式产生,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农家书屋管理员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定,热爱公益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
  二、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认真做好农家书屋的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
  三、自觉遵守农家书屋工作时间,按时开放农家书屋;
  四、认真保护国家财产,做好出版物的借阅登记、上架、保管和盘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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