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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保障。物业管理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将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专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让业主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物业管理,强化物权意识,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人人关心、支持物业管理,为物业管理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
城市旧住宅小区改造条件和要求

  旧住宅小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建造时间较久(一般为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通过市场机制难以实现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
  一、整治改造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整修养护。主要包括旧住宅小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梯间粉饰等。
  (二)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小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清理房屋立面的破旧搭建物、广告牌,清理楼道内杂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改造建设停车泊位,清除环境垃圾,治理环境卫生等。
  (三)完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旧住宅小区内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居民急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健全、公共部位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建;电信、邮政等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的完善。
  (四)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旧住宅小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及供热采暖设施改造,推广应用新型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和雨水利用。
  (五)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形成物业规模,推动整治后旧住宅小区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管理,建立市场化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改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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