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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巡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巡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73号 2009年9月15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市州和部门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省政府决定,对天水市、白银市、张掖市、临夏州政府和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新闻出版局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并对部分已巡查过的市州、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和抽查时间

  2009年10月(具体时间由省统计局另行通知)。

  二、巡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州巡查内容。重点巡查市州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情况;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2009年统计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完成及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2009年重点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统计法制建设、统计队伍管理、财务管理及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二)部门巡查内容。重点巡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统计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制度的规范性、标准的统一性、时间的有效性、方案执行的一致性、资料的保密性、资料使用的正当性、资料报送的时效性、报送数据的准确性、数据发布的规范性、基础工作的完善性及统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情况。
  (三)重点抽查内容:贯彻落实各项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省统计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09〕27号)中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加强统计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

  三、巡查和抽查的方式及步骤

  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统计巡查工作组进行现场巡查和抽查。
  (一)听取有关市州和部门自查情况的汇报;
  (二)赴有关县市区、委办局、乡镇和企业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原始台帐;
  (三)召开座谈会,反馈巡查初步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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