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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泉州软件园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对于投资软件园孵化器的民间投资资本,在园区建设期限内(按五年计)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返还给民间投资者,第六年到第八年,由受益财政返还50%。从第九年起以入驻孵化器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作为本年度受益财政奖励基数,提取30%作为孵化器建设主体的奖励,按照民间投资资本占孵化器投资额的比例返还给民间资本投资者。

  3.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IC芯片设计与制造企业、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在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政策外,受益财政给予获利起二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

  4.凡在园区内注册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对IC芯片设计与制造、软件开发企业的投资额占投资总额70%以上的,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年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按年度结转,但其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五、土地扶持政策

  1.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IC芯片设计与制造、软件产业政策的台资项目优先安排入驻软件园区。

  2.取得软件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给予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市国土资源局给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六、工商扶持政策

  1.以IC芯片设计版权、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出资设立公司或股份合作企业,对其出资所占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比例允许不超70%,由出资人在企业章程中约定。

  2.在软件园的孵化器内申办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注册资本最低限至3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可实行分期缴付(一人独资公司除外),在首期出资额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注册资本在2年内到位。外商投资的公司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额不得少于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3.工商部门要将入驻园区的企业列为重点跟踪服务对象,实行靠前服务、预约办理,指定专人指导等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在工商部门开展的信用良好企业等认定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台湾地区投资者只要凭其护照、台胞证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开业证明等有效材料就可办理入园企业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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