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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意见

  (九)建立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

  对在标准化活动中取得标准研制重大成果,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另外,市本级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150万元的市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对在标准化活动中取得其他成果的单位进行补助。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参与标准化活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试点的补助等,以推动技术标准战略有效实施;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标准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的制修订等标准化活动,补助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和研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市级实施标准战略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下列项目单位的补助:

  (1)对承担组建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专项补助。

  (2)对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1.5万元的专项补助。

  (3)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专项补助。

  (4)对新获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验收合格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每项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专项补助。

  (5)对参与我市“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数据库和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每项每年分别给予5 万元的专项补助。

  (6)对优势产业产业链标准化示范项目每项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专项补助市级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每年由相关项目单位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经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所需经费,出台奖励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全面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贸发局、人事局、建设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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