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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1
  江西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政府指导价)
  计算单位:元/次、件、项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备 注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按清缴期销售额收取:

250万元以下的1000元;

251万元-500万元的2000元;

501万元-2000万元的3000元;

2001万元-5000万元的5000元;

5001万元-1亿元的7000元;1.01亿元-10亿元的0.1‰ ;10.01亿元以上的0.05‰。

代理委托人对全年所得税纳税审核,编制正确纳税申报资料,出具审查鉴证报告, 辅导委托人作相应的帐务调整。

1.表中七项收费标准均可下浮20%。

2.分档累计计费。

2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

按资产报损额税前扣除的1%收取。

代理委托人对税前资产损失额进行审核,如实出具鉴证报告,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3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按弥补亏损额税前扣除的1%收取。

代理委托人对税前弥补亏损额进行审核,如实出具鉴证报告,并向税务机关提出弥补亏损税前扣除申请。

4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按项目销售额收取:1亿元(含)以下的1‰;1.1亿元以上的0.05‰。

代理委托人进行清算审核,编制正确纳税申报资料,辅导委托人作相应账务调整,出具鉴证报告。

分档累计计费。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每项目按3000-5000元收取。

按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服务。

 

6

出口退税申报前鉴证。

按退税额的1%收取。

代理委托人准备有关材料,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根据需要出具报告。

 

7

涉税司法鉴证。

按涉税金额的1%--2%。

代理委托人准备相关涉税材料,根据需要出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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