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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8月21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和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大会精神,促进我市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及工业产业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投入

  1、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确保科技经费落实到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要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全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政府现有的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农产品加工业扶持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等要优先向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倾斜。

  2、设立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用于实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各区、开发区也要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与发展。

  3、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给予扶持,对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扶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推进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试点工作。加强与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协作,吸引国际、国内战略投资者来长投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以上,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1.5%以上。

  二、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

  5、实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发展,以股权投入等风险投资方式择优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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