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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三门峡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三门峡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09年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24万人。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发展成果,参合率继续保持97%以上。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二)将城镇在校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制定《三门峡市城镇在校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年底前全部实施。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三)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进行调研,研究制定我市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办法,通过企业破产财产偿付、土地出让所得、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调剂等多渠道筹资,于2009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总工会。
  (四)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80元补助政策。根据各地基金收支情况,适当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三年内逐步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09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要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三年内分别提高到75%和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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