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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十八)严格核定专业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冻结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现有人员编制。有关部门要开展调研,摸清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经费管理形式等情况,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严格核定人员编制,对现有人员重新择优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分流,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聘。
  责任单位:市编办、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
  (十九)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在核编基础上,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管理办法,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生局。
  (二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制定分级诊断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
  (二十一)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准备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鼓励探索、逐步推开的原则,做好基础准备工作。一是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二是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三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四是改革补偿机制,研究拟定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使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进行补偿。五是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市编办。
  (二十二)制订和完善区域卫生规划。研究制订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区域卫生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
  2009年,是我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起步之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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